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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政院卸紅會特權 回歸民間團體

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提出《中華民國紅會法》修正草案,將紅會募款特權卸除。(photo by 鄭羿菲/台灣醒報)【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】紅十字會(紅會)一般募款今後要依照《公益勸募條例》受內政部監督了。內政部次長林慈玲17日在記者會表示,「政院提草案仍保留紅會,但刪除政府指派理事、募款特權、及規定必須公開財務。」前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理事長鄭信真認同政院草案說,「能將以前為人詬病之處改掉的大方向值得肯定。」

熟悉社福界的人士指出,「既然還保留特別法,紅會的國際組織特性就象徵著所有台灣公益團體,應該也讓民間公益組織派員參與運作。」對此,紅會發言人徐孝慈回應,「並沒有限制公益團體加入紅會,若政院草案通過,當然期盼有更多學有專精的社會人士成為理事。」

紅會的特別法是只要經過理事會,就能自主募款,完全不必像民間公益團體必須發文內政部,待核准後才能募款。募款特權日前遭立委踢爆,雖紅會曾表示紅會就算想走公益勸募條例,內政部官員也不收件,此已引起民眾、社福界關注,行政院17日終於公佈《中華民國紅會法》修正草案。

林慈玲表示,考量紅會是國際組織,及戰時傷兵救治的任務,政院草案不走廢除特別法,但為了讓紅會與民間公益團體的地位平等,「將刪除政府指派各行政機關主管人員擔任理事。此外,一般募款須走公益勸募條例受內政部監督、並規定必須委請會計師簽證財務表單後,送交主管機關備查。」

「讓紅會回歸民間公益團體的方向是正確的。」鄭信真說,政院草案將以往最受民眾詬病的地方修改掉了,政府可以用更高的尺度去監督,讓捐款比較安心。徐孝慈表示,「而募款與財務資料部分,因紅會往常運作都以此為標準,能更明確的在法規上制定,非常認同。」

「紅會的國際組織色彩,代表台灣的公益團體,期盼開放讓更多民間公益團體申請成為會員,一同參與運作,才能更表彰公信力。」社福界人士指出,草案雖刪除將政府要員擔任董監事,但恐怕小英政府上任後,也無法指派要員介入管理,以致董監事仍持續由藍營把持,建議政院不要急著現在處理,應該交給小英政府再做處置。

徐孝慈回應指出,紅會與政院草案的修法立場相同,願意回歸一般公益團體的角色,且民間組織現在就可用團體會員的身分申請加入紅會,會員的權益與一般會員相同,若政院草案通過,也可透過選舉成為理事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政院卸紅會特權-回歸民間團體-100220052.html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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